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首页>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公告说明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9-20 15:00   访问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为规范地方统计调查行为,保障合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运用社会监督机制,遏制非法统计调查,消除统计信息的重复矛盾,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苏州市统计局在苏州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示目录》(简称《目录》)。凡是办理了合法手续并且在有效期中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均在此目录中列出并公示。除此之外的地方统计调查(实施国家或省部署的经过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审批的调查项目除外),属非法调查,被调查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加以举报。

2、《目录》实时更新,将新批准或备案的项目添加进来,同时将逾有效期的项目清理出去。

3、各部门经过审批、备案后合法的调查方案、问卷或者制度将在此网信息公示。跟审批、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方案、问卷或者制度属非法调查,被调查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加以举报。

4、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是实施对政府统计调查行为进行社会公开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每位公民应积极配合并行使权力,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关稿件
苏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