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近日市统计局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协同办法》),从制度层面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的有机贯通,提升协同监督水平。
《协同办法》从监督会商、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四方面入手,推进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落地落实。建立监督会商机制,明确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相关处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络,每年进行会商,加强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统计监督计划等方面的沟通会商,对有关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对方提供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国民经济综合分析报告、统计监测评价指标等统计数据资料。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双方在监督过程中,及时移送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反馈处理结果,发挥监督叠加效应。完善移送的范围、程序、处理时限、线索查处方式和要求等。建立结果共享机制,明确加强协作成果运用,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增强监督合力。
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市统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协同办法》,保持与审计监督的常态化对接沟通,推动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在苏州落地落实,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坚强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