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紧压实各级普查机构数据质量管控责任,确保普查数据整体质量,5月8日,苏州市经普办印发《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暨事后质量抽查预检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市经普办统一组织全市数据检查工作,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县级经普办负责组织对抽中普查小区和单位开展数据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对抽中普查小区范围内所有普查对象(不含部门实施普查的单位)和抽选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进行实地上门检查。市经普办各工作组将派员全程参加各地数据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投入产出调查单位主要指标,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存续状况、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情况。
入户检查工作将在2024年5月中旬开展,各县(区)于5月21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数据检查工作,并于5月27日前向市经普办报送数据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