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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以“三个务必”认真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1-21 11:00   访问量:

在苏州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全面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局党组会议认真审议,近日印发了《苏州市统计局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明确由局党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对全市统计法治建设负第一责任;局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局班子成员中分管专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处室负责人的直接管理责任;各类统计人员的直接责任;未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形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是中央《意见》中的明确要求,是下一步按《规定》要求开展督察的重要内容。“实施办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各类统计人员务必认清当前统计工作的形势,务必明确自己的政治站位,务必加强各自责任的对照学习,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的责任意识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好中央对统计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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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