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四上”民营企业是一个地区民营经济的骨干,是代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022年全市“四上”民营企业营业收入4.76万亿元,占“四上”企业营业收入的56.7%,占全市应税销售收入的34.5%。本文以2017~2022年“四上”民营企业数据为切入点,分析近五年“四上”民营企业发展特点,梳理“四上”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四上”民营企业发展情况
(一)总量规模不断扩大
从总量规模看,2022年“四上”民营企业单位数21302家,比2017年增长(下同“增长”)62.3%,年均增长10.2%,比“四上”企业高2.3个百分点;“四上”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突破4万亿元,达到4.76万亿元,增长93.9%,年均增长14.2%,比“四上”企业高4.4个百分点;“四上”民营企业资产超过5万亿元,达5.08万亿元,增长79.0%,年均增长12.3%,比“四上”企业高2.3个百分点。
从占比看,2022年“四上”民营企业单位数占“四上”企业的77.7%,比2017年提高(下同“提高”)7.6个百分点;“四上”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占“四上”企业56.7%,提高10.1个百分点;“四上”民营企业资产总计占“四上”企业的50.0%,提高4.9个百分点。
(二)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民营经济发展拓宽了劳动就业渠道,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有效吸纳社会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有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苏州“四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225.14万人,比2017年增加36.13万人,增长19.1%,年均增长3.6%;“四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四上”企业的比重为59.0%,提高10.9个百分点。
从2022年“四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分行业看,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建筑业、批零业,上述三个行业从业人员分别占“四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54.2%、14.8%和6.5%,三者合计75.5%。
(三)民营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近年来,我市持续提升智能制造服务水平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助力民营企业数字经济加快发展。2022年末,全市共有2403家“四上”民营企业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四上”民营企业的11.3%,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营业收入6980.91亿元,占“四上”民营企业总数的14.7%,比重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从行业大类看,数字产品制造业占据主导地位,拥有“四上”单位中超过五成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量,创造了超过七成的营业收入。从增速看,2022年全市“四上”民营企业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量比上年增长16.1%,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6.7%。
(四)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在持续不断的科技政策激励下,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已成为我市自主创新重要载体。2022年,有研发活动的“四上”民营企业数达7155家,是2017年的2.6倍,增加4429家。2022年,全市“四上”民营企业研发费用支出862.50亿元,增长162.4%,年均增长21.3%,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8%,提高0.5个百分点,比“四上”企业高0.1个百分点。
从2022年“四上”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分行业占比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上述三个行业研发费用分别占“四上”民营企业的82.7%、10.5%和4.1%,三者合计97.3%。从“四上”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看,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比重为12.9%,第二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比重为7.7%,制造业比重为3.5%,位居第三。
(五)经济活力不断增强
2022年苏州共有26家企业入围“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与去年持平;25家企业入围“2022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比去年增加2家,2家企业进入前10强;1家企业入围“2022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与去年持平。苏州上榜榜单的企业数在全国、全省处于前列;2022年苏州新增境内上市民营上市企业18家,累计境内上市民营企业140家,其中工业118家,服务业20家,建筑业2家。2022年末苏州境内上市公司198家,民营企业上市数占上市企业总数的70.7%。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效益下降且水平相对不高。自2020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需求减弱和疫情双重因素影响,加上民营企业大多处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充分竞争领域,在原材料、用工、融资等方面的成本压力较大,导致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经营效益处于下行通道。2022年全市“四上”民营企业利润总额1300.13亿元,同比下降13.7%。从经营效益水平指标看,全市“四上”民营企业利润率2.7%,总资产贡献率4.2%,比“四上”外资企业分别低2.7、3.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65.9%,比“四上”外资企业高16.2个百分点。
(二)单位数偏少且规模相对偏小。经过长期的发展积淀,苏州民营经济从弱到强,实现了快速发展,实力明显提升,对标深圳,我市“四上”民营企业单位数偏少且规模相对偏小。从企业数量看,苏州“四上”民营企业21302家,占“四上”企业的77.7%,单位数是深圳的56.3%,单位数占“四上”企业比重比深圳低7.7个百分点;从企业营业收入看,苏州“四上”民营企业营业收入4.76万亿元,占“四上”企业的56.7%,营业收入为深圳的63.0%,营收占“四上”企业比重比深圳低6.6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苏州“四上”民营大中型企业3618家,是深圳的53.4%;从头部企业看,苏州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数45家,比深圳少14家,其中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比深圳少1家。
(三)产业层次有待提升。虽然民营经济占据全市经济重要份额,但由于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传统制造业、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由于这些行业大多趋于饱和,竞争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难度。
2022年,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四个行业集中了83.1%的“四上”民营企业单位数,营业收入占“四上”民营企业的92.5%。相对于制造业、传统服务业,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待加速发力。从纵向看,现代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比与2017年相比变化不大,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占1.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收占1.0%)、教育(营收占0.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收占0.04%)等行业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偏小。从横向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仅是深圳的12%~39%,营收占比分别比深圳低6.0、1.1、0.1个百分点,产业层次水平差距比较明显。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建议
(一)持续政策帮扶支持,积极营造民企发展氛围
当前,在国际经济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民营企业未来经营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应积极围绕《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倾心关注,问需于企,为企业积极营造民企发展氛围。一是持续落实财税政策,深入民营企业广泛开展财税政策宣传,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提供服务,推动各项财税政策落实落地。二是落实落细各项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政策,强化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三是强化金融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政策,消除政策“悬空”现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政策支持。
(二)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民企品牌
我市民营企业经营规模总体偏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核心竞争力不强。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民营企业品牌是我市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必由之路。一是抢抓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加快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充分挖掘“互联网+”的发展潜力,推动数字经济和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将AI、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综合应用起来,优化企业生产过程,形成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和新服务。二是优先培育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助力其提升综合实力、提高品牌竞争力,使其成长为规模大、发展快、辐射广、带动强的龙头企业。优先引进民营龙头企业和配套产业化项目,壮大民营经济规模优势,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推动形成高端产业集聚效应。
(三)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引导民营企业高端化发展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层次不断提升,技术需求日益扩大,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流失等问题不断困扰着众多民营企业。相关部门应搭建平台,把引进和培养人才放在突出的位置,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物联网、高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打造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引进和培育更多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广大民营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招才引才、用才留才等方面下功夫,大力引进和培养适合本企业的优秀人才,为实现转型升级和在更高平台上的发展集聚人才。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
政协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