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 01
    准备阶段
    2025年~2026年
  • 02
    现场登记阶段
    2027年1月~5月
  • 03
    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
    2027年6月~12月
  • 04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2028年~2029年
苏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