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原材料、动力、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工艺用能及非生产用能,具体指:

1.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它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及本单位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建筑物等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以下各项: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不应计入消费量,应办理假退手续,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

2.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能源。

3.调出本单位或借出的能源。

工业生产消费  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

1.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材料使用,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能源消费。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所消费的工艺用能。

4.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能源。

5.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使用的能源。

6.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项修理所使用的能源。

非工业生产消费  是指工业企业内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所消费使用的能源产品,如本企业附属的科学研究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所消费的能源;本企业附属的自营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能源;本企业从事运输邮电活动所使用的能源。

库存量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初(年初)期末(年末)结存的能源数量,仅统计本单位使用的能源库存,不包括本企业产品库存,对于一次能源生产企业只填留作自用的(即本企业消费)的那一部分能源库存,对于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因消费与生产同时存在,投入能源品种无疑是企业的消费,但产出的能源品种有可能一部分外销,甚至全部外销,对于这种用作对外销售的那部分能源不应填报在所有的能源报表中,因为对外销售的能源其性质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它的库存变化属于产、销、存变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