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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局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06 15:00   访问量:

苏州市统计局文件

苏统〔201942

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办公室,本局各处室:

现将《2019年苏州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州市统计局

 201956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苏州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关键之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以中央《意见》和江苏《实施意见》为统领,按照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总体目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着力点,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强化责任意识

1.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市配套工作方案,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教育,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

2.压实统计法治责任。严格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做好对统计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

3.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法》修订工作相关的调研;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局修订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

4.强化“三 项制度”贯彻落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市统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

三、做好统计普法宣传

5.主动服务中央、省、市和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落实各级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任务。结合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大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6.积极推动优秀法治宣传作品的创作和推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作品征集评选,促进各地各部门运用优秀普法资料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提升普法质量和工作效能。

7.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筛选和解读,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严格统计执法检查

8.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县级统计局分别逐级对所属市(区)、乡级行政区域进行“双随机”抽查。

9.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填代报、违规入库、瞒报虚报统计数据、领导干部授意统计造假等统计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省《实施意见》和市《工作方案》情况的督察检查。

五、完善统计信用体系

10.加强统计诚信建设。进一步落实省统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

11.有序做好统计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工作。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推送、公示,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12.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 开展联合惩戒,及时将严重统计失信企业等信用信息提供至国家统计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13.加强法治力量。按照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健全法治机构,充实法治力量,着力解决统计法治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内设法治机构应配备持证专职执法人员。

14.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治骨干培训,加强统计法律及行政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及现场统计执法实务培训,不断增强统计法治队伍的业务素养,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5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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