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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2020年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3-18 13:32   访问量:

苏州市统计局文件

苏统〔2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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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2020年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工业园区统计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苏州市委“开放再出发”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满意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20]3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苏州市2020年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地《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苏委办[2019]127号)落实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二)检查各地统计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时间:59月份随时抽查);

(三)检查各地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时间:510月份随时抽查);

(四)检查各地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情况(时间:510月份随时抽查);

(五)检查各地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时间:511月份);

(六)检查各地统计开展普法宣传情况(时间:312 月份随时抽查)。

二、有关要求

(一)苏州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二)各地要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各地统计行政执法分管领导对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监督指导,全年实地监督不少于一次;领导班子全年听取汇报不少于一次。

(三)各地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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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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