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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6-06 12:32   访问量:

一、检查主体

苏州市统计局

检查主体信息公示表

二、检查事项和依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3.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检查事项及检查依据清单

三、检查频次上限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检查频次上限

四、检查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

检查标准

五、检查计划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要求公示。

检查计划

六、检查文书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

检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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