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苏府办〔2010〕147号)自2010年5月11日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该文件较多内容在新的上位法中已有明确规定,部分内容也有专门性文件予以规定,且部分内容在上位法中已被取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拟申请废止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gs@stats.suzhou.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5号楼统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4),并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
附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统计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