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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3-02 10:00   访问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精神,2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府〔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普查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通知》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市经普相关工作。各地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二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三要严格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四要落实支撑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五要创新技术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六要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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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