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统计改革的重大部署落地见效,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省统计局决定开展“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试点工作,苏州被列为试点地区之一,试点时间:2024年11月~2025年5月。
苏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梳理、明确思路,制定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办法、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的报表内容、报表频率和起报规模、达规的跨区域分支机构纳统标准和条件等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研究工作,并认真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形成研究成果,为国家层面修订完善相关统计方法制度贡献苏州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