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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中介服务专题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8-25 14:31   访问量:
    科技中介服务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创新举措的必要环节。为了解当前苏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发展情况和服务效能,苏州市统计局抽取了部分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苏州市科技中介行业发展形势向好,但仍存在运行体制机制不完善、专业人才短缺、产学研合作力度不深等问题,亟需各方合力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一)中介机构

1.以营利性质机构为主。本次调研共抽取中介机构20家,其中自行成立的15家,高等院校兴办的3家,两者均为营利性质;政府部门兴办的1家,其他形式的1家,两者均为非营利性质。九成中介机构为营利性质。

2.中介机构服务的门类以参与技术创新和提供咨询服务为主。调研的中介机构服务门类以参与服务对象技术创新过程和利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为创新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各有9家,各占调研机构总数45.0%;另外有10.0%的机构主要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

3.工作人员以本科学历的机构为主。在员工学历选择上,有2家机构选择研究生为主,占10.0%16家机构选择本科为主,占80.0%2家机构选择专科为主,占10.0%。工作人员以本科生学历为主的机构居多。

二、中介机构运营现状

(一)业务开展情况

1.60%的中介机构业务量有所增长。从机构开展的业务量来看,有12家机构业务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占调研机构的60.0%,其中:有3家增长30%以上,4家增长10%30%之间,5家增长在10%以内;6家机构业务量持平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

2.服务对象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调研结果显示,中介机构服务对象为大型企业的有9家,占45.0%;服务对象为中型企业的有18家,占90.0%;服务对象为小型企业的有17家,占85.0%;服务对象为微型企业的有12家,占60.0%。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占比大。

3.提供科技服务类型形式多样。80.0%的调研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管理服务,60.0%的中介机构提供高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设立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30.0%的中介机构提供人才中介和提供技术产权交易,25.0%的中介机构提供科技信息支持,20.0%的中介机构直接参与企业技术创新过程,另外还有提供技术市场服务和提供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机构提供服务形式多样,可以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四)政府激励和政策扶持受众面广

苏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技术转移奖补实施细则》、《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苏州市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等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助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调研结果显示,85.0%的中介机构享受过政府提供的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有17家机构表示享受过相关部门提供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占调研机构的85.0%,其中70.6%的机构对扶持和优惠政策非常满意,29.4%比较满意。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以资金补贴、资金奖励为主,其中,申报孵化器奖励、优秀服务机构奖励、科技型创业企业资金奖励与荣誉授予等奖励性质的占60.0%;技术经纪人补助、技术转移补贴、增值税优惠、科技发展项目经费补助等补助性质的占40.0%

(五)资金和信息是中介机构最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

科技中介机构在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畅通的信息。在需要加强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方面,75.0%的企业选择资金支持,其次是信息支持,达到70.0%。如某中介机构表示在转型升级时就面临过融资难的问题,虽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但资金下拨周期较长,而银行出于规模效益和风险平衡的考虑,对中小型机构贷款热情度不高。

三、中介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中介机构运行体制机制不完善

一是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营缺少专门的法律规章的严格约束,行业规范则更少,监管的机制不健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只能依靠机构的诚信及其员工的责任心保障;二是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缺少行业准入机制和严格的资质认证复查机制。一些专业能力不足的机构为争得客源,故意压低市场价格,而正规机构由于成本原因无法与其价格竞争,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二)缺乏专业化的科技中介人才

科技中介服务涉及面非常宽广,要求服务人员具备技术、法律、经济、知识产权与金融等知识储备,需要既懂技术又有实战经验的高端人才,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企业的专业诉求复杂程度也随之加深。调研结果显示,仅有10%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学历以研究生为主,科技中介服务缺乏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服务能力跟不上企业不断升级的需求,影响了整个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

(三)产学研合作力度不深

调研结果显示,超五成的中介机构和企业认为与政府、科研院校、高校、企业对接不深。目前产学研合作还是以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的合作为主,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者是进行技术创新时,主要还是依靠自身力量,合作的力度明显不够。同时,由于高校院所的科研技术优势和专业领域不同,对企业创新需求摸得不准,许多成果难以与企业生产相结合

四、建议

(一)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科技中介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运营,明确机构的准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惩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红黑榜”,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档管理,推动科技中介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学习型组织,突出抓好科技中介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资质培训,开拓多种培训渠道,加强与国内外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中介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引领型人才和工匠型人才,引进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复合型人才。

(三)搭建平台加快产学研深度合作

加强科技中介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与协作,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专业知识、技术开发检测、中间实验场所等有利条件,作为开展中介业务的重要支撑。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科技中介机构需求开展研发,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完善科技服务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引导政府部门所属政策调研、科学研究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咨询、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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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