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统计局
2025年7月2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府〔2023〕11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全市经济普查登记填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省和国家质量验收。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5.5万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6万个,增长28.7%;产业活动单位69.7万个,增加15.5万个,增长28.6%;个体经营户92.5万个,增加28.4万个,增长44.3%(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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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数 (个) |
比重 (%) |
|
一、法人单位 |
655100 |
100.0 |
|
企业法人 |
638184 |
97.4 |
|
机关、事业法人 |
5242 |
0.8 |
|
社会团体 |
2852 |
0.4 |
|
其他法人 |
8822 |
1.4 |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697168 |
100.0 |
|
第二产业 |
189045 |
27.1 |
|
第三产业 |
508123 |
72.9 |
|
三、个体经营户 |
925023 |
100.0 |
|
第二产业 |
106476 |
11.5 |
|
第三产业 |
818547 |
88.5 |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0万个,占32.1%;制造业14.2万个,占21.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9万个,占10.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6万个,占52.5%;住宿和餐饮业11.1万个,占12.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8万个,占8.4%(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
法人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
|
|
数量 |
比重 |
数量 |
比重 |
|
|
(个) |
(%) |
(个) |
(%) |
|
合 计 |
655100 |
100.0 |
925023 |
100.0 |
|
农、林、牧、渔业* |
494 |
0.1 |
443 |
0.0 |
|
采矿业 |
14 |
0.0 |
— |
— |
|
制造业 |
142056 |
21.7 |
74502 |
8.1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35 |
0.2 |
55 |
0.0 |
|
建筑业 |
43412 |
6.6 |
35411 |
3.8 |
|
批发和零售业 |
210037 |
32.1 |
485708 |
52.5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1116 |
3.2 |
45650 |
4.9 |
|
住宿和餐饮业 |
8895 |
1.4 |
110799 |
12.0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5872 |
5.5 |
14673 |
1.6 |
|
金融业 |
4572 |
0.7 |
— |
— |
|
房地产业 |
22621 |
3.5 |
7845 |
0.8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9257 |
10.6 |
40673 |
4.4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9400 |
7.5 |
10913 |
1.2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535 |
0.5 |
2296 |
0.2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3189 |
2.0 |
77543 |
8.4 |
|
教育 |
7986 |
1.2 |
4818 |
0.5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272 |
0.5 |
1034 |
0.1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0168 |
1.6 |
12660 |
1.4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969 |
1.2 |
—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33.8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57.8万人,增长7.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3.1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52.4万人,占比54.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81.4万人,占比45.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1.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8.5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75.1万人,占45.0%;批发和零售业85.3万人,占10.2%;建筑业75.9万人,占9.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2.6万人,占45.8%;住宿和餐饮业28.8万人,占14.2%;制造业23.8万人,占11.8%(详见表1-3)。
表1-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
法人单位 |
|
个体经营户 |
|
|
|
从业人员 |
其中:女 |
从业人员 |
其中:女 |
|
|
(人) |
性 |
(人) |
性 |
|
合 计 |
8337849 |
3231485 |
2019423 |
885437 |
|
农、林、牧、渔业* |
1506 |
489 |
831 |
197 |
|
采矿业 |
61 |
22 |
— |
— |
|
制造业 |
3751407 |
1410777 |
238280 |
90506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6130 |
6417 |
290 |
10 |
|
建筑业 |
758643 |
118409 |
116697 |
21118 |
|
批发和零售业 |
852569 |
386009 |
925681 |
432207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35124 |
62843 |
76196 |
13434 |
|
住宿和餐饮业 |
137970 |
76094 |
287626 |
150895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60565 |
103528 |
27882 |
10109 |
|
金融业 |
131043 |
77242 |
— |
— |
|
房地产业 |
306145 |
134703 |
15304 |
7072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36551 |
289811 |
87695 |
33286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41753 |
124282 |
22193 |
8777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7182 |
23096 |
6501 |
2032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08534 |
54513 |
171202 |
91954 |
|
教育 |
244127 |
173471 |
11353 |
6469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52820 |
109162 |
4016 |
2540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4625 |
21775 |
27676 |
14831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91094 |
58842 |
—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9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2万亿元,增长48.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万亿元,增加1.9万亿元,增长39.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3万亿元,增加4.3万亿元,增长54.0%。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4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7万亿元,增长47.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7万亿元,增加1.1万亿元,增长41.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7万亿元,增加2.6万亿元,增长50.5%。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8万亿元,比2018年增加3.2万亿元,增长41.8%。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6万亿元,增加1.2万亿元,增长28.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2万亿元,增加1.9万亿元,增长60.4%(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 |
|
|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
合 计 |
188864.5 |
113860.4 |
107843.9 |
|
农、林、牧、渔业* |
139.0 |
104.0 |
6.9 |
|
采矿业 |
0.6 |
0.4 |
0.3 |
|
制造业 |
56199.6 |
30343.4 |
50285.3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878.3 |
1835.3 |
1258.3 |
|
建筑业 |
6856.3 |
4861.8 |
4868.1 |
|
批发和零售业 |
18934.2 |
14298.8 |
36594.3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859.5 |
2851.2 |
1952.7 |
|
住宿和餐饮业 |
827.7 |
633.8 |
372.1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288.5 |
1764.2 |
1945.0 |
|
金融业 |
— |
— |
— |
|
房地产业 |
40166.0 |
28584.8 |
4584.5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2746.1 |
19602.3 |
3024.2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682.9 |
3832.5 |
1954.7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216.0 |
2567.3 |
332.4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05.8 |
229.5 |
216.0 |
|
教育 |
1111.5 |
357.9 |
95.3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97.7 |
464.3 |
224.2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211.4 |
776.5 |
129.6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543.4 |
752.4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未含银行、证券、保险、其他金融业和铁路运输业数据。
四、部分产业发展情况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577个,比2018年末增长56.7%;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6%,比2018年末提高2.6个百分点。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14.4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36.8%。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427.6亿元,比2018年增长132.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51.6%,比2018年提高16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6%,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7个百分点。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669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403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99.0%和132.1%;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0.2%,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2.4个百分点。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10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9.5%。其中,信息服务529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7.5%;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236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7%。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11.2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35.6%。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0879个,从业人员1427932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616.2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5141个,占24.9%;数字产品服务业5561个,占9.1%;数字技术应用业25951个,占42.6%;数字要素驱动业14226个,占23.4%。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028216人,占72.0%;数字产品服务业31971人,占2.2%;数字技术应用业254770人,占17.8%;数字要素驱动业112975人,占7.9%。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6633.8亿元,占77.0%;数字产品服务业1049.0亿元,占4.9%;数字技术应用业1943.8亿元,占9.0%;数字要素驱动业1989.7亿元,占9.2%。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51708个,从业人员47671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0.7%和4.6%。
2023年末,全市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50248个,从业人员46631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3.1%和4.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33.2亿元,比2018年增长25.3%。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460个,从业人员10402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9.4%和4.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5.0亿元,比2018年增长23.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4]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5]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6]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8]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9]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0]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11]表中“0.0”表示指标数据不足最小单位数,“—”表示无该项数据。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