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首页>法治政府建设>统计行政执法
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4-30 14:36   访问量:

苏州市统计局

苏统〔2020〕47号

­­

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工业园区统计办公室,本局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我局制订了《2020年苏州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统计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苏州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苏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情况。

(三)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

二、执法检查时间

“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时间从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

三、实施方式

统计行政执法主要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形式开展,市、县(区)两级通过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抽取检查地区、统计调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记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目前,检查地区已经抽取完成,统计调查对象、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前一周随机抽取并公布。

(一)市级: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姑苏区沧浪街道、吴门桥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随机抽取30家统计调查对象。

(二)县(区)级:

张家港市:乐余镇、大新镇、现代农业示范园;

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辛庄镇;

昆山市:昆山开发区、陆家镇;

太仓市:城厢镇、浏河镇;

吴江区:吴江开发区、震泽镇;

吴中区:胥口镇、东山镇;

相城区:渭塘镇、望亭镇;

姑苏区:苏锦街道、双塔街道;

高新区:通安镇、科技城(东渚街道)。

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随机抽取8至12家统计调查对象。

四、组织分工

(一)苏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拟定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级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的查处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布。

(二)苏州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派专业骨干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三)各市、区统计局:做好本地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市级执法检查中做好有关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检查后续各项工作。

五、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局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统计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处室依照职责分工进行配合。要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检查程序。切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随机抽取方式,统一在“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统计调查对象、检查人员。实行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检查公正透明、责任可追溯。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经审定后,将市级随机抽取的县级名单公布,同时报省统计局备案。

(三)规范执法行为。统计检查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工作要严谨,行为要规范,执法要文明。统计执法检查前,应以局文件的形式提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察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发放《协助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请其阅读《接受苏州市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后,签章确认。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核实依据。现场检查发现上报数据与核实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检查人员应当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制作《苏州市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各种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检查人员离开检查现场前,应当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整理核对并填写《统计执法检查证据登记表》。

(四)依法处理违法违纪。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按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予以公开,确保统计执法工作收到实效。


相关稿件
苏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