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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9-03 15:05   访问量:

苏州市统计局

苏统〔2020〕91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工业园区统计办: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监注〔2020〕80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和《江苏省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一次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现将《苏州市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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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引导和规范涉外调查行为,遏制当前部分企业存在的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问题蔓延,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江苏省涉外调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涉外调查市场情况,坚决打击违法开展涉外调查行为,确保涉外调查市场秩序有序规范。

二、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7月底至8月下旬)。完成工作部署和摸底排查。各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统计机构认定的涉外调查机构进行实地摸底排查,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是否从事涉外调查活动,尤其是涉外社会调查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涉外调查的情况。对经营(业务)范围中含有“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表述以及取得涉外调查资质的机构(包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等)要全面摸清底数,完成情况汇总及上报。

(二)查纠整改阶段(8月底至10月下旬)。围绕“两个重点”组织展开。一是对于未取得涉外调查资质认定的,要核查有关机构是否违法从事涉外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二是对取得涉外调查资质认定的,要核查有关机构在开展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前是否已经取得统计部门的项目批准;对于违法开展涉外调查的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各市、区统计局根据对经营(业务)范围中含有“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表述的机构(包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等)开展 “双随机”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2‰的调查对象。涉外调查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的由苏州市统计局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苏州工业园区统计办协助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底前完成)。做好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汇总上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检查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合法开展涉外调查;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是密切配合、联查联动。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商务部门三家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摸清情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外调查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

三是压实责任,依法查处。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违法线索逐一核查,对违法涉外调查活动依法立案查处。

四是按时办结、及时报告。各市、区统计局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及《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表》《涉外调查开展情况一览表》,于10月30日前报送苏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政法法规处),同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联系人:市统计局田竹青,联系电话: 6573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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