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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5-31 16:32   访问量: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时间)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备注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1

对统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政检查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5-11

320234023000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320234022000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320234024000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320234005000

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320234006000

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2

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的行政检查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5-11

320234020000

对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原始台账的处罚

320234026000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3

对涉外市场调查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统计局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

【部门规章】《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五)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

1/

320234007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的;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的;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的;未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的处罚

该项处罚权力为省级以上统计机构,但监督管理职权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且被列入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统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层级为省市县三级,属于市级行政检查范畴。

320234008000

对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处罚

320234009000

对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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