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大量有关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是非常宝贵的信息资源。为充分利用普查数据资源,深入剖析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布局特征、效益水平及未来趋势,苏州市统计局、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委托服务。
二、项目内容:
课题申报单位须按照给定的课题名称(详见附件1)开展相关研究。
三、项目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1.形成 2万字左右研究报告,结题时要求报送研究报告、8000字简版以及电子文档。
2.课题报告应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经费预算:
每项课题委托费用最多8万元,具体根据项目完成质量确定。课题完成后,经评审确定分为优秀课题和一般性课题,其中优秀课题7篇,每篇费用8万元;一般性课题3篇,每篇费用6万元。课题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拨付2.4万元预付经费,剩余经费在验收评审后完成支付。
验收鉴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项目,获得全部合同金额;验收鉴定等级为合格的项目,获得合同金额的95%;验收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获得预付经费外的剩余合同金额。
委托课题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如期结题但延期未超过三个月的,扣除经费的5%后进行支付。
超过合同约定结题日期三个月以上未结题以及因故被终止或撤销的课题,均无权获得任何经费,受托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按原渠道退回已收取的所有课题经费。
五、项目申请单位及资质:
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政府部门、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项目申请人具备资质:
1.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负责人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六、项目进度要求:
公开比选课题应按照以下课题进度要求开展研究:
1.签订协议。受托单位接到比选结果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签订课题委托协议,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
2.开题启动。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课题开题会,正式启动课题研究。
3.中期报告。受托单位需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形成课题中期成果,并提交苏州市经普办进行讨论。
4.结题评审。受托单位应在中期成果交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化研究,提交最终成果。委托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方可结题。
七、项目提交材料要求、时间安排:
1.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0日前邮寄至苏州市经普办(以寄出邮戳为准,寄出后请同时电话告知),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zhc@stats.suzhou.gov.cn。
2.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完整密封后提交。
3.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费 玮
联系电话:0512—68610115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苏州市统计局,邮政编码:215004。
附件:1.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委托课题方向
2.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委托课题方向